不少人都关注了公民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和以及公民如何依法行使权利政治相关的话题,大家都不是很了解,那接下来听小编的讲解吧!
本法所称公民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公开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版权、专利、商标独占权、发现权、资本权、继承权以及其他个人和财产权。
身体权——公民有权依法保护和支配自己的身体。
公民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对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应当给予赔偿。
知道你的权益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护身体系统的完整性,控制自己的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系统,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创造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对人体的侵犯往往会造成自然人健康的损害。然而,生命权的内容是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而身体权则是保护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对身体组织的控制权。
保护权利
案例一丈夫有权阻止妻子捐款。
你身体的器官呢?
张先生和梁先生是一对已婚夫妇。张先生的哥哥病重,需要进行肾移植,由于张先生是他唯一的亲人,他想将自己的肾脏捐献给弟弟。然而,张某的丈夫梁某考虑到妻子患有高血压并因病切除了胆囊,始终没有同意捐献妻子的肾脏。然而,2007年8月,张某瞒着丈夫梁某和女儿,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接受了肾移植手术,并将一颗肾捐献给了弟弟。
梁先生得知此事后,既担心妻子的健康,又对西安交大医院瞒着妻子偷偷摘除她的肾脏感到愤怒。2008年3月,梁某母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交通大学医院赔偿10万元精神赔偿,指控医院侵犯了她们的知情权。
庭审中,双方就器官捐献是否由个人说了算进行了激烈争论。在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手术前,医院认真听取了捐献者的意愿,签署了《捐献同意书》,证明张先生是自愿捐肾者,并遵守《人体条例》,我们认为符合《捐献者捐肾条例》的规定。19.根据器官移植相关规定,医院可以说是在履行作为医疗机构的义务。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征得家属同意。
梁一凡认为,《条例》还规定,参与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人体器官移植的原则和技术管理标准。该规定包括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明确必须给予提供者充分的通知。器官捐献者同意捐献未经捐献者及其家属同意,捐献者及其家属不得摘除活体器官。2008年10月,甘塔地方法院一审驳回梁某及其女儿的诉讼,医院胜诉。
示例2咬掉某人的耳朵是否侵犯人身权利?
张先生和李先生总是不和,有一天张先生和李先生因为一件小事发生了争执,双方打了起来,但李先生因为李先生个子矮而处于劣势。两人打斗中,李某看到间隙,掐住张某的脖子,咬住张某的左耳。突然,张某的耳朵被咬断,并对李某拳打脚踢。结果,李被撕裂了。李咬下了一大块。张的耳朵。张某总共花费了5000元医疗费,但张某的听力却不可能恢复。
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李先生支付医疗费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院经调查事情真相后,认定李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张先生的人身权利,并责令李先生支付医疗费5000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共计6万余元。
上述两起案件均涉及公民人身权利题。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护身体系统的完整性,控制自己的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系统,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公民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身体权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和各种器官,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二是公民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和各种器官,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例如,在第一种情况下,张公民有权在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情况下控制自己的身体并捐献器官,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张公民有权保持身体组织完整,并有权不被他人非法干涉。被他人不法侵害。例如,在第二起事件中,李某咬掉了张某的耳朵,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
人的身体、头发、皮肤都是身体权利的一部分,就连偷剪头发的行为也是对身体权利的侵犯。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旷工收入损失、伤残生活补贴等。如果是这样,您可能有权获得赔偿。死亡时,支付丧葬费、死者家属生前必要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
权利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规定造成公民身体损害的,赔偿医疗费、停职收入损失、伤残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公民死亡的,赔偿丧葬费和必要的赡养费。必须付费。死者的家属还将获得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声誉权——公民和法人实体有权保护和维护其声誉。
不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将受到法律制裁
知道你的权益
荣誉权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受到客观社会评价且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所谓声誉,是指公民和企业的声誉和声誉。声誉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的人格尊严,是公民行为体开展公民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企业的声誉表现为一种社会信任。
对于公民如何依法行使权利的这类相关题,本文就关于公民如何依法行使权利政治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谢谢诸位网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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