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很想知道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的话题,关于农村巨根这些题,也一直都是关注热点,下面让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解一下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饮用水源保护案件一体化办理圆桌讨论长效治理
【要旨】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存在多种违法情况,涉及部门职责交叉、监管不到位。市县两级检察院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联合开展侦查工作,并通过圆桌会议形式明确监督责任。督促相关管理机构协调开展流域综合治理,结合“回头看”推动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题。
【案件基本事实】
东江是广东省广州、深圳、东莞、惠州、河源等地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惠州市惠城区至博罗县段东江流域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农业种植、网箱养殖、池塘养鱼、放养畜禽等情况。以及一些防护区域的隔离设施遭到破坏,人员或车辆随意进入区域倾倒垃圾、钓鱼或游泳,危及水源安全。
【对履职情况进行调查、监督】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市人大代表和群众举报的4条东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线索后,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并配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和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检察机关通过现场走访、无人机航拍、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等方式查明8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农业种植、网箱养殖、池塘养殖等情况。辖范围内的东江流域。捕捞、放养畜禽、游泳、捕鱼、船舶停靠活动等违法情形共39起。其中,多地水质不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集团公司联合明确了责任各单位研究整改措施。
2020年11月23日,惠州市人民法院向市生态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核查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情况,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取缔饮用水博罗县法院、惠城区法院同时受命于12月3日、12月向当地县区农业农村水利部门、6个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分别为4个。依法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两级政府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会议。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惠城区、博罗县政府针对检察官建议指出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题,共安排专项经费6000万元以上,实施分类政策,进行整改。并一一注销账户。
2021年4月上旬,惠州市人民政府主动接受监督,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参加“回头看”活动,对饮用水污染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源保护区。截至目前,已整改各类题39项,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并恢复绿化,清理私人鱼塘和网箱养殖200余亩,清运垃圾105吨、警示牌、公示、标语、监控设施70余处。在检察机关的跟踪监督下,市生态局还对全市79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题立即实施整改。
【典型含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整合两级法院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厘清饮用水源保护区多个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的题,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以点带面推进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各方面的题管理。通过案件处理,推动惠州市建立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惠城区、博罗县分别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制度,建立定期巡查监督、信息资源联络共享、联合专项整治等工作机制。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挥中心统一调度,跨区协同办案,长江水污染综合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密切关注长江流域水污染题,通过一体化办案推动解决污水直排江“硬骨头”题。举一反三,部署长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活动,治理长江主要支流排污口和水污染,为长江生态保护作出贡献。
【案件基本事实】
四川省宜宾市徐州区马鸣河大桥位于江宜宾徐州段,距江、岷江、长江交汇处约7公里。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桥附近有宜宾市翠屏区中益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宜宾市徐州区华福商贸城及农贸市场、临街商铺和住宅区。中意公司经营生猪屠宰业务。公司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华府商业城目前拥有多家小区业主、商铺和农贸市场。
2020年11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江北侧马鸣溪大桥下发现一个排污口,污水直接排入江。
【对履职情况进行调查、监督】
马明溪大桥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和徐州区跨辖区。翠屏区法院向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举报马鸣溪大桥下污水直接排入江一案。由于该题涉及翠屏区、徐州区复杂的地下管网以及沿线众多商户、商家,宜宾市法院决定集中两地办案力量,统一行动,联合侦查。在宜宾市人民法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指导下,四川省宜宾市徐州区人民检察院和翠屏区法院联合开展调查。多次现场检查和无人机搜寻均未找到污染源。2021年1月19日,检察院会同翠屏区、徐州区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对马明溪排污口2公里处进行了调查通往徐州区市区的大桥。污水、雨水井盖被打开约50个,查明污染源为年屠宰生猪1万余头的中意公司、1000余户小区业主以及毗邻农贸市场的华福商城。拥有500多家商户。生产生活污水管网与市政雨水管网混杂,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入江。翠屏区法院于1月19日立案,徐州区法院于1月22日立案。
宜宾市人民政府、翠屏区人民法院邀请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西郊街道办事处召开现场办公会,建议中意公司立即停产整顿。宜宾市人民政府、徐州区人民政府多次前往华府商城社区及附近农贸市场调查核实,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具体整改方案。
2021年2月2日、3月9日,翠屏区法院、徐州区法院分别为翠屏区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翠屏区西郊街道办事处、徐州区白西街道办事处提供服务。该部门下发检查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全面整治中意公司生产污水、华福商城居民农贸市场生活污水管网、市政雨水管网混接题,严防直排污染江污水排放。再次发生,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沿河水域排污口的综合检查和监管,进一步完善辖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检察建议发出后,翠屏区、徐州区相关部门联手迅速落实整改。检查修复排污口上游段管网混接题;督促中意公司在市政管网修复期间启动应急预案,屠宰废水由两家种植企业外运,废水综合利用。
污水管网改造涉及徐州区防涝工程,徐州区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白溪街道办事处立即向区政府汇报。3月13日,徐州区政府召集区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徐州区白溪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决定将整治华福商业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混接题纳入防涝工程,投入财政资金150万元进行专项治理。宜宾市人民政府跟踪督办,60天内江马鸣溪大桥段污水直排题得到彻底整改。
案件结案后,宜宾市人民法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专项督查活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污水维护整治行动长江沿岸排水口和城市排水管网。专项督查活动共发现沿江排污口31个,宜宾市检察院立案44起,督促相关区县政府投入8800万元开展污水直排题专项整治,完善污水直排题专项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加强长江生态保护。
【典型含义】
针对跨行政区划复杂、疑难的水污染题,宜宾市法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着力发挥一体化办案、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专案督导的优势。通过跨区域联合办案、相关管理机构现场工作督导等方式,排查污染源,研讨治污措施,形成防护合力,高效推动污染物直接排放题彻底解决。案件涉及污水。对于分类难、易分类的政策落实情况,宜宾市法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加强后续指导,多方协调治理,推动相关管理部门妥善处理企业生产经营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从而实现民营企业和长江生态的健康发展。实现环保双赢,同时举一反三,开展专项行动,帮助解决长江主要支流污水直排题。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公开听证、后续监督
【要旨】
针对被监管行政机关复函所述的整改情况,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通过委托鉴定和组织听证,认定公共受损的客观事实仍然存在。并依法提起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撤诉请求,检察机关以公共利益损害尚未完全修复为由,提请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敦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判决。继续履行职责,彻底解决损害公共利益的题。
【案件基本事实】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河阿金沟段位于浑河上游。2019年5月开始,该河段出现了大量充满油污的吸水纸。河里有3口渗油井,周围水域漂浮着油迹,现场弥漫着刺鼻的汽油味。如果不及时采取修复措施,流经抚顺、沉阳的河水将受到严重污染。
【对履职情况进行调查、监督】
辽宁省抚顺市东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21日履行职责时发现上述污染情况,并于10月23日立案侦查。经调查发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局作为抚顺市生态环境部门,在2019年5月东洲河阿金沟段发生石油污染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该段石油污染持续存在。河流。破坏东洲河生态环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东洲区法院11月14日向市生态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就东洲河阿金沟段油污题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020年3月12日,市生态局给检察机关书面复称,油污系中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第二石油厂输油管道泄漏造成。目前,公司已按照环保要求对泄漏石油管道进行修复并检查现场。治理油污。发生漏油事故时,市生态局委托检测部门对现场水质进行监测,未发现超标。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泄漏周边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进行了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要求。石油管道线路漏油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2020年3月19日,东洲区医院对整改现场进行跟踪排查,发现现场仍存在油污,且仍存在土壤、水体污染的可能性。随后开展了现场拍照等取证工作,并要求市生态局继续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020年5月14日,东洲区医院再次对整改现场进行跟踪调查,发现现场河床土壤已被平整,原来的3口渗油井中仍有2口渗油。土壤和水仍有可能受到污染。据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现场渗油井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烃。渗油井周围土壤环境遭到破坏。部分采样点土壤污染物超出国家标准。渗油井及渗油井周围土壤受到污染。事情是有关联的。
为明确本案检察机关委托的鉴定意见与行政机关、企业委托的检测结论之间的差异,准确认定公益损害是否仍然存在,增强检察机关委托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检察机关、东洲区法院于2020年8月6日组织开庭审理。东洲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生态局和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经过激烈讨论和多方论证,市生态局和企业同意检察机关委托的鉴定意见。
【诉讼流程】
鉴于公益损害尚未有效消除,2020年8月7日,东洲区法院向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责令市生态局履行监管职责。依法。
诉讼期间,市生态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污染河段水环境。东洲区医院跟踪调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修复被污染河段的水环境。2020年11月,市生态局以已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为由,请求东洲区法院撤回诉讼。东洲区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河段污染持续存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虽然行政机关已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但污染河段的治理正在进行中,但该河段已长期受到污染并且难以控制。受损的公共尚未完全修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到侵犯的状态。以判决的形式责令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职责。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提高他们继续依法履职的积极性,确保受损公益事业得到高质量修复。
2020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市生态局继续依法履行整治东洲河阿金沟段油污污染的法定职责。市生态局未上诉及一审判决
关于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这类题想必各大网友都了解了吧,想知道关于更多农村巨根这样的相关内容,记得关注收藏不迷路哦!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