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装修维修等行业疫情防控的通告(合防〔2022〕49号)

 admin   2025-08-25 04:35   52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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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装修维修等行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河防[2022]49号

近期,由于装修、维修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在我市蔓延,造成多人感染,波及多个县区。为此,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加强装修维修等行业疫情防控管理,现公告如下

1、全市所有装修、维修工地暂停施工5天。全面排查全市装修、维修从业人员疫情风险。各装修、维修公司必须一一重新办理从业人员登记,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无固定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主动通过12345热线举报。当地住建、房地产、人力资源社会事务、民政等部门和社区负责清点登记,确保不漏一地、不漏人。全市所有五金建材市场、卖场必须全面执行“场所守则”。员工每天必须参加核酸检测。进入五金建材市场、商店必须接受“两码”和24小时核酸采样报告。

2.全面落实“两检一检”。“入境检查”是指全市各路口、车站要继续严格执行入境检查;“出境巡检”是指装修维修、快递、外卖、保安、保洁、家政等因工作特点而流动性较大的员工。除非有紧急情况,每天早上出门前必须采样,单位必须允许迟到;“门检”是指全市人员进入公共场所、社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必须接受“两码检查”和24小时核酸采样报告。

3、所有进城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日一检”,服务过程全程佩戴口罩。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不得提供上门服务,应立即拨打12345。热线求助,以便及时将您送往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近期发现极少数人员忽视甚至无视疫情防控职责,造成疫情蔓延。他们涉嫌犯罪,正在依法处理,并将很快向社会公布。各地、行业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严禁失职、失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27日

附关于王某、王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的通知

2022年10月11日,王某、王某清核酸筛查结果异常,随后被送往集中隔离点隔离。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确诊为阳性。

查处2022年10月4日22时00分左右,王某驾驶一辆汽车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驶至合肥市三头路口下高速公路。被防疫人员发现并要求隔离。但王某不愿被隔离,自行返回。随后,王某将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附近的高速服务区,并通过电话联系了好友王某清,两人约定在高速服务区见面。随后,王某清驾驶车辆前往高速公路服务区。两人约定乘坐王某清的车辆到高速公路路口下车,王某清将车辆停在服务区。下高速时,王某清使用王某清另一部未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接受防疫人员检查的手机。当天23:00左右,他从肥东县梁园高速路口下高速,进入位于新站高新区的住处。

10月6日,肥东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在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进行核查工作时,询王某当时身在何处。王某谎称自己在省外,并故意隐瞒自己仍在合肥。事实。

10月7日,王某乘坐王庆驾驶的车辆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取车。王某再次使用王庆提供的没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的手机,经肥东高速路口防疫人员核查后被释放。

10月5日至10日期间,两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咳嗽、发热等症状,但仍前往肥东、新站、瑶海、蜀山等地从事装修、维修工作,并在相关商贸城市和商场工作。加油站。在家具厂、大排档、超市、澡堂、餐馆等公共场所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王某与王庆共同故意逃避路口工作人员的两码核查及后续后续核查,且未向社区报告;10月5日至10日期间,两人中只有王某7日参加了核酸检测,但其他时间两人均未参加核酸检测,且在多个公共场所活动,导致病传播长时间隐蔽传播,造成多人感染。

王某、王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肥东县公安局已对两人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切实履行责任,配合防疫工作,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肥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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